遍地是共享经济“伪命题”的当下,共享会员如何突围?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1日

共享经济,这个近年来风靡全球的概念,在诸多领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了众多项目,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以及共享汽车等耳熟能详的事物,曾以燎原之势席卷全国各地,一时间在共享经济的市场掀起千层浪,风头无两。然而,当我们剥去这些华丽的外壳深入探究其本质时,不禁要问:这些所谓的“共享”项目真的是共享经济的完美诠释吗?答案可能并不尽然。

我们常说的“共享”是真的共享吗?

共享经济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社会上的闲置资源,并将使用权在有偿的基础上进行转移,实现资源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双赢。共享经济模式的三大基础是闲置资源、共享平台和人人参与。有专家指出,想要实现“真正的共享经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的所有权是分散的;

2.共享物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3.整合闲散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4.物品的所有者具有共享物品产生的收益。

让我们以共享充电宝为例,虽然它看似符合部分共享经济特征,但仔细剖析则会发现其内在逻辑存在悖论。首先,市面上大量的共享充电宝并非来源于个人或组织的闲置资源,而是由企业提供的批量购置的产品。这就违背了共享经济中“产品所有权分散”的基本原则。其次,充电宝作为一种私人用品,其价值偏低且不具备连接功能和信息采集能力,二手价值低且流动性差,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网络。

而且,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共享充电宝实际上是场地共享,享受这个场地被共享的利益分配,因此是场地占用费的一种特殊收费方式/模式,所以才有了一个商场里有N多个充电宝提供方。如果这个场所再摆上广告牌(有分佣),摆上快递柜(有分佣)……甚至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想要共享的闲置资源摆在这里,反而这个场所就可以被定义为真正的共享。

同样,共享单车也被广泛冠以“共享经济”的标签,但实际上却更像是租赁经济的变体。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则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中,“共享单车”被改为“网络租赁自行车”并且沿用至今。

参与过这项立法工作的研究者曾表示:“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形态,指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信息交互平台成为商品和服务流转而存在,是在不扩大存量的同时变大增量。同时‘共享单车’并非来自社会,几乎都是平台自己制造的车辆,这绝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享经济。”

从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来看,它是由公司大量购买自行车进行投放,创造了新的资源而非盘活存量资源,这与共享经济倡导的“盘活存量”原则相悖。尽管它们确实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但这种商业模式实质上是单边市场的租赁服务,而非基于个人闲置资源分享的双边交易市场。至于共享汽车,道理亦然。汽车的所有权归于统一的运营平台,而非个体用户,这使其更接近于一种分时租赁的形式,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共享。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共享充电宝还是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更多地表现为租赁经济的延伸,是企业通过集中采购、规模化运营来获取利润的新模式。真正的共享经济应该是对社会既有资源进行高效整合与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共同创造并分享经济红利。如果我们将这一理念升华,以商场里供孩子们轮流玩耍的公共木马为例,假如那些散落在商场各处、本各自为阵的儿童木马被某一智能平台集结起来,精准对接不同用户需求,并让商场享受对应的分润,才能实现真正的共享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运作,通过平台化共享实现多方共赢,让闲置资产流动起来,创造出更具吸引力的共享模式。

共享会员怎样实现“共享”?

那么,共享会员属于共享经济吗?它的“共享”又有何不同?一起来探讨下吧!

一直以来会员制度是商家们锁定客源的重要手段,相信大家都有在购物时成为商家会员的体验,“会员价”“会员活动”有时也会刺激我们出门逛街消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会员卡市场一度陷入混乱,不仅给商家带来困扰,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一种理想的共享会员模式被寄予厚望:商家共建共享会员体系,消费者可以自由参与,终身享受会员身份及其带来的福利,且这种福利具有普适性和长期有效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互生系统平台“共享会员”应运而生。共享会员模式以互生企业系统为桥梁,为商家和消费者搭建起一个人人可以参与,且方便共享资源的网络平台。在这个模式下,平台通过“互生技术”把消费资源和企业资源进行格式化整合,让个人和企业的闲置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从而实现买卖双方及多边的互利共赢。

共享会员的核心在于各个商家自己建立的会员可以被其他商家共享。这意味着A店的会员在B店可以消费享受折扣,B店的会员在A店也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优惠。我们以共享经济的四个必备条件来分析一下共享会员模式。首先,在这个模式下,产品(会员)的所有权是分散的,每个商家都可以贡献自己的会员资源,形成一个庞大的共享资源库;其次,会员在享受其他商家的会员权益时,并没有改变会员的所有权,只是暂时享受了其他商家的会员权益。通过这种方式,商家可以扩大其服务范围,而消费者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福利;同时,共享会员模式实现了闲散资源的整合和最大化利用。在传统商业模式下,商家之间的竞争关系往往导致资源的浪费和重复。而共享会员模式则打破了这种局限,通过共享平台将各个商家的会员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互利共赢的生态系统;最后,在共享会员模式下,“物品的所有者”即商家,可以通过共享会员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实现引流、稳客等目标,从而增加自己的营业额,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因此,我们可以说共享会员属于共享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灵活的消费方式,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商业机会。同时,它还通过互生企业系统等系统和管理工具实现了对会员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商业收益。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观念的转变,我们相信共享会员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互生系统平台

在共享经济的热潮下,市场上的许多“共享”项目并没有真正诠释共享经济的真谛,导致“伪共享”问题突出。以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为例,它们更多的是租赁经济的延伸,而非真正的共享。互生系统平台则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通过共享会员模式,让商家共建共享会员体系,消费者可以自由参与并终身享受会员身份及其带来的福利。这种模式整合了消费资源和企业资源,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促成了买卖双方及多边的互利共赢。